當初為了錢做的正當工作(電信業PM, 網管, 醫院IT客服, 電腦業的技術服務),薪水都不錯, 但是就覺得每天一樣的事一直做, 沒什麼挑戰性, 總之就差不多打死兩年就撐不下去了. 本來以為是錢不夠, 然後工作越換錢越多, 但是還是看不到自己要的.
現在每天工作的事情幾乎都是因為興趣, (自己的品牌行銷, 搞寵物站,粉絲頁, Poker App, 最近迷上軌道車, 所以跟白癡一樣跑去跟軌道車店老闆說一起弄一個台灣資訊最滿的軌道車網站, 老闆也很開心的答應了.) 也是因為有興趣, 才一直搞下去, 搞得有完沒完.
我認真的相信, 做自己有興趣的東西, 一直做下去, “興趣” 會變成你的主業 “錢” 只會變成附帶品, 然後跟著你的興趣一起進來, 你花的時間越多,做得越好, 你的附帶品會越多.
三個傻瓜這部片我看了最少5遍, 甚至我每一段時間, 就會想要複習一下, 因為我很認真的相信, 我, 就是一個傻瓜, 一個真的很想要用自己的力量來改變, 征服這個世界的傻瓜.
幹, Justin Bieber那死屁孩都做得到, 為什麼我不行?